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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的基本要求
合肥市教师 “六要、“六不准”
1.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 ”的深刻道理;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
2. 要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优化自身行为,净化自身语言,美化自身形象,提高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 要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界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树立优良教风,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
4. 要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服务。
5.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6.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道德观。
7. 不准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言论、行为和参与邪教、迷信、赌博等活动。
8.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或将学生装赶出课堂。
9. 不准违反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给学生集体上课,进行有偿补课或搞有偿家教。
10.不准在学生中推销省教育厅规定以外的报刊、辅助用书、复习资料和习题集,加重学生负担。
11.不准接受家长吃请和送的礼物,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向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12.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