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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润安公学教师招聘办法

一、为使招聘工作能科学、高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根据公学发展与师资状况,确定每次招聘的专业人数,并运用媒体传播诚聘广告。

三、应聘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与较稳定的品质:
1。基本条件
 (1)已经依法获取中、小学或普通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已获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者;或虽尚未取的教师资格,但已经获得上述职称者。
 (2)师范院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条件者:
  a。“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b。具有相应的学历,即应聘小学教师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c。有教育、教学能力。
2。具有较稳定的品质,这是指教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所应必须具备的下列相对稳定的:
 1)-职业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业务能力
  a-具有所授学科的扎实的专业知识,即本体性业务知识扎实。
  b-具有实践性教学能力,即具有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辅导、实验操作与成绩考核等实践教学的技能技巧。
  c-具有条件性综合能力,即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哲学、与逻辑学等广博知识;具有驾驭课堂教学的教育与管理能力;具有对自己实际教学活动进行有意识的监控、反馈、调节、校正与应变能力。
 3)-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与心理素质。
生活指导老师: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有教育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工作由润安公学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核 应聘教师应交验有效证件:
 1)自写的应聘书(内容应有:自我简介、应聘的工作岗位、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与建议、对待遇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资料等复印件;
 3)本人简历 上述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应聘条件,即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其本人来校面试的日期。
2。组织面试 由教师考评委员会组织面试。
3。实施试教 通过指定试教课题,本人编写教案,上堂教学与教后评议,确认其是否具备应聘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增进了解
 对已具备应聘条件的教师,通知其本人来校协做与应聘职位相关的工作或试岗。让应聘教师了解学校,也让学校进一步了解应聘教师。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最后确定其是否聘用。
5。签订合同
 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应聘的教师由校长室依据公学的有关规定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6。正式加盟
 应聘教师签订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告知上岗时间与上岗程序,并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好居住与工作。(一经录用提供住房,设备齐全宽敞舒适;教职工子女在所属学校读书享受优惠;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五、对于知名教师或管理人员的聘任,经校人力资源部认定报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直接办理上岗手续,并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住宿。
六、在招聘工作中,坚持以岗择师、竞争上岗、任人唯贤的基本原则,从严把关、公正择优。
七、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并且常年办理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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