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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科学的学生体质健康、运动能力评价体系。
二、考试项目、分值及计分方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考试项目。
(一)必考项目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15分。
(二)选考项目
 投实心球(2千克)或排球垫球,分值15分。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即报考时两项选一项(①实心球;②垫球),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计分方法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分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不进行补考。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考试录取总分。并设4个等级: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5月12日-20日,分别在合肥一中、合肥光华学校进行。每个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每个考生考试在半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考试秩序册》为准,如遇中到大雨天气,另行通知。
四、对残疾和伤病考生的有关规定
(一)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应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考生报名的同时一并上报《合肥市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4-3),由市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好复查的准备。
  免试的证明材料进入该生升学档案,被批准免试的考生,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其它疾病的按体育考试总分的40%计算。
(二)考试过程中因意外受伤而中断考试的考生以单项最低分数计分。
五、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最低分数计分。
2、实心球: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人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两次犯规的则以最低分数计分。
3、排球垫球:在室内体育馆3米×3米的考试区域进行,考试用球为皮革排球,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垫球高度超过自身头顶(球的下端)为一次,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意外干扰不算),按次计数。如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在考试区域之外(双脚出线)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的均只作为调整球,不计次数。每名考生连续考两次,以最好成绩计算。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4-1。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明确该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自身锻炼的有效手段。体育考试与《健康标准》工作相结合,既能反映体育与健康课质量,又能检验学校体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利于突出学校体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克服应试教育,有利于学生个体体质健康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应组成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人员的迎考小组,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2),遵守各项培训、考试时间,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及本校和学生的实际,指导好学生选项,做好家长来电来访工作。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
(三)各校于5月7日8:30-17:30派人到市中招办领取《考试秩序册》和《考生准考证》,并按要求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七、三县教育局应依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好体育考试。各县体育考试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4-1、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4-2、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考生须知
4-3、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4-1: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1000米 800米 实心球(米) 排球垫球(次)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5 3′30″ 3′24″ 9.60 7.20 30 25
14 3′35″ 3′27″ 9.30 7.00 28 23
13 3′40″ 3′30″ 9.00 6.80 26 21
12 3′45″ 3′33″ 8.40 6.50 24 19
11 3′55″ 3′43″ 7.80 6.20 21 17
10 4′05″ 3′53″ 7.20 5.90 18 15
9 4′15″ 4′03″ 6.50 5.60 15 13
8 4′25″ 4′13″ 5.90 5.30 12 11
7 4′35″ 4′23″ 5.30 5.00 9 9
6 4′36″
以上 4′24″
以上 5.29
以下 4.99
以下 8及
以下 8及
以下
注:考试成绩在两个分值之间,得分就低不就高。


附件4-2: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提前15分钟进行检录。检录后,由引导员分组引进考场,先参加实心球或排球垫球考试,再进行800米、1000米考试,考试在半天内完成。如考生错过自己应参加测试的顺序或轮次,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佩戴规定的号码衣参加考试(考后交还)。考生不准穿跑鞋、皮鞋、凉鞋,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考试。考生要注意安全,自备饮水,考试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三、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卫生,禁止带手机、小灵通入场、不要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干扰和影响考务人员工作,违纪者,以扰乱考场处理。如发现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取消体育考试资格,并记入学籍档案。
四、考生按规定必须参加初中三年的常规体格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特别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因考试受伤不能完成考试项目的,以单项最低分数计分。
五、考生如发现考试成绩有误时,应当场向主考员或纪检人员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六、考生须自觉遵循体育考试规则,知晓评分标准。

(魏玉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