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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
教办〔2008〕59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正确引导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努力完成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统一考试
(1)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以及理科实验操作。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为合卷。
(2)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时间
语文 6月2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学 6月2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5日下午3:00-5:00
英语 6月26日上午8:30-10:30
理科实验操作 5月7日-11日
体育 5月12日-20日
(3)各学科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5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体育3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
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笔试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5%、A等级为5%、A-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D+等级为10%、D等级为5%、E等级为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均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其中体育考试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分以下为D等级。
(4)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为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实心球(2千克)、排球垫球,其中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为考生必考项目,实心球(2千克)、排球垫球等2个项目,考生可自主选择1项。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4:《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6)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学科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5:《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7)2008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8)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等材料向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于报名时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折算办法为:考生英语笔试成绩×1.25。
2、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见附件3:《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凡在我市(市区,下同)就读,我市户口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200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学校于4月15日-16日通过合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报名采用电子摄像,考生不需要交照片,报名摄像以校为单位进行。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以按考生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在我市报名的外地户口考生,学籍所在学校须注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
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或200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凭户口簿、学籍所在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等,于4月17日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并现场电子摄像。
报名地点:合肥市旅游学校(合肥市寿春路4号),联系电话:0551-4292606、4292719。
准考证号、座位号由市中招办按规定统一编排。
考生报名按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初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1999〕136号)、《关于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行费〔2000〕215号)以及《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号)、《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07号)等文件规定,缴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王良银 姜昌根 朱志明 谢克联
成 员:范晓微 毛洪亮 张 健 杨德东 朱永仁
李卫文 毛佳兴 桑韧刚 刘 钢
领导小组下设“二办七组”(统称中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主任毛洪亮。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主任张健。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组长李卫文。负责全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体育考试组:组长刘钢。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组长毛佳兴。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考务组:组长桑韧刚。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
阅卷组:组长李卫文(兼)。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阅卷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永仁。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纪检监察工作。
宣传组:组长杨德东。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认真落实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省、市示范高中和县城学校的招生计划。要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各县要按照新课程实验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精心组织,稳妥操作。要积极推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全面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探索按照等级进行录取的办法,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进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应拿出至少60%的本校统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要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成绩不低于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由各县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咨询电话:0551-4292606、4292719、2622659(基教处)、2622684(职成处)、2624689(宣教处)、2615794(教研室)、2611107(教仪站)、2819393(大招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1-2635859(监察室)、2629336(办公室)。
(魏玉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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