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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证书等);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初审,并将相关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项目名称(按时间顺序)交由专人统一登记到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省人事厅印制)上。
  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局核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需要核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由所在县区教育局核定;市属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市教育局核定。
  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核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县区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定学时;市属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定学时。
  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局,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审核继续教育学时。
                    合肥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