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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经区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的
各中小学校: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在8月底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证书等);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初审,并将相关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项目名称(按时间顺序)交由专人统一登记到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省人事厅印制)上。
  三、学校在9月2—3日,统一到社会发展局和人社局核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需要核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于9月2日、中学和民办学校9月3日统一到社会发展局核定。同时,将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核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社会发展局统一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定学时。
  社会发展局和市人社局,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审核继续教育学时。
                            社会发展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合经区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安排表

                                  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