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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各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份启动。评审工作仍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原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有关规定执行。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并顺利完成本年度教师职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对教师职评工作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各级评审组织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三)学校的职评小组要按照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3),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教师的职评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意事项
(一)教师支教
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须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前完成支教工作。
(二)继续教育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创新案例》必修科目考试合格,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区人事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还须报市人社局复核(地点: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2室或阜南路人才大厦700室)。
(三)计算机模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是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考评结合”中一个重要环节。凡任期内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教学大赛获市、县、区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申请人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免于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面试考核。
(五)职务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满3年(本科毕业生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申请人须填写《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并提供本人任教3年的相关实证材料,学校须提供该申请人教育教学情况的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每年的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另行申报。
(六)普通话水平
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有关年限计算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1、材料报送:9月20日-9月24日,其中市属学校20日-21日,各区22日-23日,三县24日,报送地点:合肥人才大厦八楼。
2、笔试、面试: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级教师职务认定
1、材料报送:9月22日-24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2、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初级教师职务认定工作开展时间自行确定。
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
2、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免于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申请表
3、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
4、2010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中一、小高)资格考试报名表
5、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6、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链接:[合肥教育信息网]
http://www.hfjy.net.cn/n1105/n90425/n90472/n6079887/16898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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