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润安公学摄影学会(以下简称"摄影学会")的组织管理工
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学会是润安公学团委宣传部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通过学习、交流传播、加深同学对摄影的了解和认识,在生活中,
寻找美、发现美、捕捉美。本学会将致力于为摄影爱好者提供学
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全体会员扎实系
统地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会员
(一) 会员资格: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 会员权利: 1.在摄影学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摄影学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优惠购买和冲洗胶卷。
4.优先参加摄影学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享受摄影学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及设备.
(三)会员义务:1.遵守摄影学会章程,维护摄影学会及学校荣誉。
2.积极参加摄影学会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每学期进行会员注册,未及时注册者视为自放弃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四 条: 校团委: 团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策划协会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
议,商讨学会事务;负责聘请辅导老师指导,邀请专家做
讲座.
第 五 条:会 长:会长是学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学会日常的工作
和活动。由校团委提出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乐
意为学会的成长作出贡献的候选人1-3名,经会员以无
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产生。
第 六 条:副会长: 负责协助会长处理会内的各项事务,由会员选举产生.会
内设副会长两名.
第 七 条:创作队:创作队是我会的中坚力量,由会内有一定摄影经验和艺
术修养的会员组成,三十人左右,主要从事学术方面的工
作,要定期出作品。
第五章 附则
第 八 条:本章程仅在试行阶段,望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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