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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润安公学第二届中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 本次大会共有代表136人,差额选举学生会委员、候补委员14人。
二、 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 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抽签决定的演讲次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每张票所选举的人数不能超过14人,否则为无效票。
四、 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四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六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通过有效。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五、 投票结束后,大会主席宣布开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清点选票。如票数等于或少于发票张数,选举有效,否则无效,重新选举。
六、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全体代表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如果时间不允许,投票结果将于第二天张榜公布。
七、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八、 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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