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校园 法治护成长 ——合肥润安公学举办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培训讲座

时间:2026-04-14

为了深入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合肥润安公学特邀学校法治副校长、芙蓉派出所所长刘文化到校,为七、八年级学生开展了一场专题培训讲座,深入学习并解读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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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实施近20年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共6章144条,新增条文28条,修改96条,回应了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带来了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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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法治副校长结合典型案例和社会背景,围绕五大核心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正当防卫终获正名——废除“被打还手即互殴”

新法第19条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明确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法治副校长通过山东淄博张女士案例,向同学们说明了过去“唯结果论”和“和稀泥式调解”带来的困境,强调新法宣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铁律,构建起“民事—行政—刑事”全链条的防卫权保护体系。

二、宠物伤人直接入罚——饲养责任法律化

针对宠物管理乱象,新法增设专门条款,对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合规(如不牵绳、不戴嘴套)的行为,先予以警告;若拒不改正或致人伤害,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法治副校长提醒同学们,饲养者的责任从此被钉在法律的柱子上,执法机关无需等待民事诉讼即可直接立案处罚。

三、打破未成年人“免拘金牌”——精准惩戒+矫治教育

新法第21条对拘留执行条件作出重大调整:对于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违法,或14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同时,新法注重配套措施,规定对不予拘留者必须接受心理干预、社会服务令等矫治教育。法治副校长警示同学们,年龄不再是违法的“免责金牌”,惩戒与挽救并重是新法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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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欺凌明确入法——校警协同责任机制

针对学生欺凌这一痛点,新法明确规定对构成治安违法的欺凌行为(如殴打、恐吓、侮辱),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罚或启动矫治程序;若学校存在隐瞒或未依法处置严重欺凌事件,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法治副校长强调,校园“家丑不可外扬”“内部消化”的陈旧陋习将被彻底冲刷干净。

五、其他重大更新——填补新型社会风险漏洞

法治副校长还介绍了新法对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考试作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新型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及执法程序透明化升级、听证权利大幅扩展等程序性保障措施。

讲座过程中,同学们认真聆听、积极互动。法治副校长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学生生活的故事,让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明白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神圣权利,人身安全与社会安宁是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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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是合肥润安公学推进“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继续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的合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校园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