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4月初,由于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精神,于4月9号前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润安公学高一自主招生通知》(4月9号已删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经校委会研究,现对高一自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学校坚决遵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的规定;
2.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我校2018年高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中考后进行,具体安排将通过校园网及时对外发布。请家长及时关注学校网站。
合肥润安公学
2018年4月14日